当前位置: 快讯 >
如何合理使用肖像权
2023-07-09 16:33:13    来源 : 找法网

一、如何合理使用肖像权


(资料图片)

(一)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如美术生临摹他人公开的照片;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使用他人照片播报其英勇事迹;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公布通缉犯的照片;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在介绍“某某故居”过程中使用其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如发布寻人启事中使用他人的照片等。

二、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三、哪些行为属于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一)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的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即使新闻报道的内容失实或者不当,有可能构成侵害被暴光者名誉权或隐私权,也不会构成侵害肖像权。

(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中使用被通缉者的肖像;国家在建国50周年成就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三)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四)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的。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五)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如何合理使用肖像权的相关内容,在日常活动中,想要使用他人肖像权,需要征得他人的授权才可以,否则一旦构成侵权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X 关闭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15-2022 欧洲变频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2005074号-23   联系邮箱: 58 55 97 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