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贷款的要求有:
1.无不良信用记录;
【资料图】
2.具有营业执照公司处于经营的状态;
3.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4.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5.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
6.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根据《贷款通则》第三条的规定,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二、1. 向提供贷款人提出申请;
2. 提交证明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等情况的材料;
3. 由提供贷款人进行审查;
4. 审查通过的,发放贷款到公司申请的账户。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三、公司贷款法人签字,与法人没有关系,公司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是互相独立的民事主体。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债权人起诉,胜诉后,在执行时,可以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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