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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计算_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当前观点
2023-04-23 16:56:32    来源 : 互联网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保障金)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未按照规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而缴纳的一笔资金,是一种企业未尽到社会责任义务的代偿方式。


(资料图片)

2、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4、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5、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6、02残保金如何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7、丨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8、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9、丨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10、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1、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口径:按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

12、丨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13、03残保金中的工资总额丨计算依据工资总额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说,根据财会【2014】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 》中对职工薪酬规定的范围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4、而其中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属于短期薪酬的范围之中从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角度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5、(统制字[1990] 1号、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18))丨账簿对应计算残疾人就业金的“工资总额”应为企业会计账簿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的“工资”明细账中的贷方数,一般在会计核算较正规的企业中通常会将工资与社会保险费、职工福利费用等分开列示,在该明细科目下归集的内容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在核算口径上是大体一致的。

16、根据以往经验来看,各区残联在具体审核时也参考的是会计账簿上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贷方应付数。

17、丨快助特别提示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中、小企业为了使企业所得税少缴或不缴,可能会在工资表中虚增工资,但是在申报个税软件时会少报人数与工资,在计算残疾人就业金时如果按会计账上的工资总额来计算时会存在多缴的情况,因此会通过个税软件中申报的工资总额来做为计算依据。

18、这样申报在当时确实可以少缴,但是在未来社保和残联接入、共享数据后。

19、这个申报数据及企业提供的会计账簿中“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明细账进行比对时就会出现风险。

20、同时根据财税【2015】72号文件《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负责征收的地税机关提交用人单位驻地的市(州)或县(市)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21、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22、因此建议大家合规操作,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23、各省民政部门有具体的标准,请关注你省的标准按照账载应发工资总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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